銀行保函常與信用證(L/C)混淆,但二者在性質、用途上有本質差異:
對比維度 銀行保函(BG) 信用證(L/C)
核心目的 擔保申請人履行義務,側重 “違約賠償” 保障受益人收取貨款,側重 “履約付款”
付款條件 申請人違約時才付款,屬于 “或有付款” 受益人提交符合單據即付款,屬于 “肯定付款”
獨立性 通常獨立,少數依附于基礎合同 完全獨立于基礎合同,僅依據單據判斷
使用場景 招投標、工程承包、貿易履約等擔保場景 國際貿易中的貨款支付場景
風險承擔 銀行承擔次要風險(申請人先履約) 銀行承擔主要付款責任(單據合格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