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汽車報廢需符合以下標準:
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不同類型的汽車使用年限不同,具體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8 年。
中型出租客運汽車:10 年。
大型出租客運汽車:12 年。
租賃載客汽車:15 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10 年。
中型教練載客汽車:12 年。
大型教練載客汽車:15 年。
公交客運汽車:13 年。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10 年。
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15 年。
專用校車:15 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20 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9 年。
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12 年。
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10 年。
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15 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15 年。
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30 年。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10 年。
集裝箱半掛車:20 年。
其他半掛車:15 年。
正三輪摩托車:12 年。
其他摩托車:13 年。
不符合技術(shù)標準: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仍不符合機動車技術(shù)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guān)要求的,應(yīng)當(dāng)強制報廢。
不符合排放標準: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shù)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guān)要求的,需要強制報廢。
連續(xù)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yīng)當(dāng)強制報廢。
此外,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進行報廢,具體里程標準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60 萬千米。
中型出租客運汽車:50 萬千米。
大型出租客運汽車:60 萬千米。
租賃載客汽車:60 萬千米。
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50 萬千米。
大型教練載客汽車:60 萬千米。
公交客運汽車:40 萬千米。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60 萬千米。
中型營運載客汽車:50 萬千米。
大型營運載客汽車:80 萬千米。
專用校車:40 萬千米。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60 萬千米。
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50 萬千米。
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0 萬千米。
微型載貨汽車:50 萬千米。
中、輕型載貨汽車:60 萬千米。
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70 萬千米。
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40 萬千米。
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30 萬千米。
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50 萬千米。
正三輪摩托車:10 萬千米。
其他摩托車:12 萬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