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與設施信息
主要儀器設備:詳細列出機構用于檢驗檢測的主要儀器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購置時間、檢定 / 校準情況等。
設施情況:描述實驗室的場地面積、布局,以及環(huán)境條件控制設施,如溫濕度控制、通風、防塵、防震等設施的情況。
其他信息
公正性聲明:由申請機構作出公正性承諾,聲明在檢驗檢測活動中能夠保持獨立、公正,不受任何利益干擾。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申請機構認為需要在申請書中說明的其他與計量認證 / 認可相關的事項,如特殊的檢驗檢測能力、以往的相關業(yè)績等。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申請計量認證 / 認可的受理時間一般如下:
5 個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補正的,補正時間不計入受理時間。
30 個工作日完成技術評審: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當在 30 個工作日內,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guī)范、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不過,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評審(或者遠程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且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10 個工作日作出許可決定: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特殊情況規(guī)定
可以不蓋的情形:實驗室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 CMA 標志。
不得加蓋的情形:檢驗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不得標注 CMA 標志;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CMA)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檢驗檢測機構接受相關業(yè)務委托,涉及未取得資質認定的項目,又需要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時,相關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得加蓋資質認定(CMA)標志,并應在報告顯著位置注明 “相關項目未取得資質認定,僅作為科研、教學或內部質量控制之用” 或類似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