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保函:是指擔保銀行應買方的申請而向賣方出具的,保證買方履行因購買商品、技術、專利或勞務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而出具的書面文件。
與保證的區(qū)別:保證通常是一種人的擔保,主要依賴保證人的信用和償債能力;而保函除了人的擔保外,還往往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和資金實力相關,具有更強的可靠性和獨立性。在法律關系上,保證一般是從屬于主債權債務關系的從合同,而保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獨立性,即使基礎交易出現問題,只要保函的索賠條件成就,受益人通常仍有權向擔保人索賠。
合同約定:預付款保函是為保障基礎交易合同中預付款的而設立的,合同雙方可根據交易的具體安排和需求,在合同中約定預付款保函的期限。比如在大型設備采購合同中,雙方可根據設備生產周期、運輸時間等因素,協(xié)商確定預付款保函的期限。
從常見商業(yè)實踐看
在實際商業(yè)活動中,預付款保函期限超過預付款使用期限是較為常見的做法。一般會根據合同的整體期限、項目的復雜程度等因素來綜合確定保函期限。比如在一些大型設備采購項目中,預付款使用期限可能在設備生產階段,但保函期限通常會延長至設備交付后的一定質保期內,以保證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受益人的權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