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的重點內容:
1. 勘察設計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勘察設計需要遵循經濟性、性、可行性、合理性等基本原則,同時需要滿足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標準要求。
2. 勘察范圍和方法:勘察設計需要針對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勘察的范圍和方法,包括地質勘察、水文勘察、環(huán)境勘察等方面內容。
3. 勘察報告編制:勘察報告是勘察設計的重要成果之一,需要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編制,包括報告的結構、內容、格式等方面。
4. 勘察工作的質量控制:勘察設計需要嚴格控制勘察工作的質量,確保勘察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包括勘察數據的采集、處理和分析等方面。
工程地質勘察,包括選址勘察、初步勘察、詳細勘察以及施工勘察。選址勘察主要解決工程地址的確定問題;初步勘察是為了初步設計做好基礎性工作,詳細勘察和施工勘察則主要針對建設工程地基做出評價,并為地基處理和加固基礎而進行深層次勘察。
所有建筑物都是修建在地表上,建筑物上部結構的荷載通過下部結構都會傳到地表的土層或巖層上,這部分起支撐作用的土體或巖體就是地基。根據地基是否經過人工處理分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 。
天然地基:自然狀態(tài)下即可滿足承擔基礎全部荷載要求,不需要人工處理的巖體、土體地基。
人工地基:天然地基的承載力不能承受基礎傳遞的全部荷載,需經人工處理的巖體、土體地基。
人工處理方法:換填法、預壓法、強夯法、振沖法、砂石樁法、石灰樁法、柱錘沖擴樁法、土擠密樁法、水泥土攪拌法(含深層攪拌法、粉體噴攪法。深層攪拌法簡稱濕法,粉體噴攪法簡稱干法)、高壓噴射注漿法、單液規(guī)劃法、堿液法等。
地質勘察報告的組成和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2、場地地形、地貌;3、勘察技術要求及依據;4、地基土的組成及特征;5、地下水概況;6、場地及地震效應;7、巖土工程分析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