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保函是保證人應承租人的要求,向出租人開立的保證,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支付租金,否則將由保證人進行賠付的書面保證文件。租賃保函的金額應與租金及相應的利息相等,一般自承租人收到租賃設備并驗收合格后生效,至承擔人支付完全部的租金或雙方的時期失效。
在當事人申請財產(chǎn)保全時自己無法提供擔保物,又無第三人為其提供擔保時,為了推進案件的順利進行,降低法院的保全責任與風險,加快結案效率,律師可以建議或代理當事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訴訟保函擔保業(yè)務”,由承保的保險公司為其出具一份書面的擔保函,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以后一般即可裁定采取財產(chǎn)保全措施。
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承包商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招標人必須全額返還承包商。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
適用于所有公開招標、議標時,業(yè)主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 招標人為避免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改標、撤標,或中標后拒簽合同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投標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