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休學需要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書。
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yī)院都屬于三甲醫(y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
孩子辦理休學需要準備以下證明:
1、申請書:寫明休學的原因和具體時間,需要家長簽字或者監(jiān)護人簽字;
2、學校同意函:需要學校校長或教務處簽字同意,同意學生休學。同時需要注明休學時間和學生休學期間的安排;
3、家庭經(jīng)濟狀況證明:需要提供家庭經(jīng)濟狀況證明,如家庭收入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房產(chǎn)證明等;
4、健康證明:需要提供學生的健康證明,包括身體健康狀況和疫苗注射情況等;
5、其他證明:如果休學原因與家庭變故、個人狀況等有關,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家庭成員死亡證明、行動不便證明等。
病假條除了對應是否能拿全勤獎等,還涉及到勞動者一系列勞動權益。按照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患病且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nèi),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各地都對勞動者病假期間的工資、保險和公積金等待遇方面有相關規(guī)定。女職工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護。
疾病診斷證明出具辦法
為了方便病人就醫(yī),在保障病人隱私的同時提高服務效率,規(guī)范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材料的開具,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患者門診、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3日內(nèi)在門診服務臺蓋章(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
二、門診病人就醫(y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醫(y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寫疾病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需有科主任簽字并蓋章確認。門診服務臺應核對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及有效身份證明(駕照、等)后,在門診就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上蓋騎縫章。門診醫(yī)師應當主動提醒患者及時復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蓋章。
三、原則上不同意補疾病診斷證明,尤其是假條,特殊情況下,確需補病假條時應注意:
1.患者就診補假時,診治醫(y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寫清楚病情、休假等情況;
2.補病假條時,病假條上日期為此次來院就診日期,建議休假時間應注明。
入職體檢報告是用于評估應聘者在身體上是否適合從事特定工作的一種方式。通過體檢報告,雇主可以了解應聘者的身體狀況,以便確定是否錄用他們。入職體檢報告可能會包括測量身高、體重、血壓、心率、呼吸率等基本生理指標的結(jié)果。這些指標可以反映一個人的基本生理狀況。入職專業(yè)體檢報告還可能包括一些特定的檢查項目,如胸透、心電圖和肝功能檢查等。這些檢查主要是為了評估特定器官或系統(tǒng)的狀況。例如,胸透可以幫助排除肺部疾病,心電圖可以檢測心臟功能,肝功能檢查可以評估肝臟健康狀況。如果這些檢查結(jié)果顯示異常,可能需要進一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