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由其他人協(xié)助行使,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辯護人制度的設立彌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能力的缺陷;彌補了國家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的不足;促進了訴訟公正的實現(xiàn),并在社會中發(fā)揮著示范功能,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在中國辯護人的范圍較廣泛: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都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但是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證據(jù)不足辯護
1、“孤證”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實、與案件無關聯(lián)的證據(jù)。
3、證據(jù)不能構成證據(jù)鏈不能定案。
4、證據(jù)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辯證據(jù)相沖突,控方證據(jù)不能否定辯方不能否定辯方證據(jù)
(2)控方證據(jù)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犯罪的前提下,律師就要通過此罪與彼罪之辯改變定性,將重罪辯成輕罪,終提出罪輕辯護觀點。主要有主觀上的重罪變輕罪,單一主體上的重罪變輕罪,單一主體變成雙重主體,時間差上的罪輕,多人犯罪中的罪輕和多罪中的罪輕,根據(jù)數(shù)罪并罰原理,將數(shù)罪辯成一罪,以達到罪輕而從輕、減輕處罰的目的。辯護律師還要根據(jù)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背景、手段、情節(jié)、后果、主觀惡性、一貫表現(xiàn)等因素,提出應當予以減輕、從輕或者免除刑罰的辯護意見,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較輕的刑事追究。在辯護中,律師要重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jié),包括性質上的酌定情節(jié)、主觀惡性程度的酌定情節(jié)、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贓而形成的酌定情節(jié)、犯罪次數(shù)上的酌定情節(jié)、實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節(jié)、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節(jié)和可免牢獄之苦的酌定情節(jié)。
刑事辯護律師要敢辯、善辯和明辯,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所謂敢辯,就是敢于講出或寫出辯護律師與眾不同并與控方分歧很大的獨立見解。把死罪辯成無罪,把重罪辯成輕罪,把同行公認為沒有辦法辯的案件辯得頭頭是道。所謂善辯,就是要律師注意表達方式,恰當辯論。而所謂明辯,則是指律師要抓住要害,提出明確的辯護意見。所謂歪辯,就是歪曲事實、曲解法律、顛倒是非的辯護。所謂亂辯,就是前后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辯護。至于錯辯,是指錯誤的辯護,這類辯護本意也許是好的,但方式不對,結果則恰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