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審計是依據稅收法規(guī),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審查與評價或對征稅機關整體(單位、部門) 或個體(工作人員)履行征稅職責審計的延伸審查。納稅審計是指對企業(yè)的納稅業(yè)務所實施的審計。
納稅審計的主要對象是稅收會計提供的資料及其納稅行為。其目的是判定納稅報表是否符合公認的會計準則及稅法,并對此作出結論。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tǒng)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fā)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順查法是指按照會計核算程序,從審查原始憑證開始,順次審查賬簿,核對報表,后審查納稅情況的審查方法。適用于審查經濟業(yè)務量較少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逆查法是以會計核算的相反順序,從分析審查會計報表開始,對于有疑點的地方再進一步審查賬簿和憑證。適用于稅務師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狀況較為了解的情況。
根據審查的內容、范圍不同,納稅審查的方法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1. 詳查法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審查期內的所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進行、系統(tǒng)、詳細的審查的一種方法。
適用于審查經濟業(yè)務量較少的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2. 抽查法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有選擇性地抽取一部分進行審查。
適用于對經濟業(yè)務量較大的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