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如果不小心選擇了不得轉讓,如果在票據背書出去對方未簽收狀態(tài),將票據撤回或者讓下家拒絕簽收,重新背書;如果下家沒有注意簽收成功,那么票據就不能在流通,只能等票據到期,或者操作提示付款,如果承兌人同意,可以提前解付。
接收人的操作有兩種:一種是選擇接收,而另一種是選擇拒絕,如果對方未操作,你可以退回,如果對方接收了那就沒辦法了,如果對方拒絕了,那票也就退回來了。
票據托收是指銀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銀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業(yè)匯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過程。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托收需要填寫托收憑證,把托收憑證和銀行承兌匯票交給銀行,經銀行賬務處理后,郵出到期后付款行予以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管理人員將到期日前十日的庫存銀行承兌匯票出庫(如遇節(jié)假日再提前七至十日),與銀行承兌匯票托收人員辦理交接。
銀行承兌匯票托收人員在票據背面背書欄(或粘單)作委托收款背書,加蓋結算專用章和授權經辦人員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及委托收款銀行全稱、背書日期。銀行承兌匯票托收經辦人員對已完成背書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正反面復印(包括附帶的證明),實物銀行承兌匯票作委托收款憑證的附件。所有托收復印件按發(fā)出托收日期順序排列并由專人妥善保管備查。
也正是銀行承兌匯票具有這些特點,也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他們通過套取開戶單位預留銀行印鑒等手段進行偽造;或者在數額較小的真匯票上改動金額進行變造;或者先簽發(fā)真匯票,再根據真匯票克隆完全相同的假匯票等手段進行票據詐騙,給一些企業(yè)和銀行造成很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