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前,需根據工程規(guī)模和特性,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施工導流方式和工程進度要求,施工條件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研究選定開挖方式。明挖有開挖、分部位開挖、分層開挖和分段開挖等。開挖適用于開挖深度淺、范圍小的工程項目。開挖范圍較大時,需采用分部位開挖。如開挖深度較大,則采用分層開挖,對于石方開挖常結合深孔梯段爆破(見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層。分段開挖則適用于長度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對于洞挖,則有全斷面掘進、分部開挖和導洞法等開挖方式。
人工開挖
1.挖土前根據技術交底了解地下管線、人防及其他構筑物情況和具體位置。地下構筑物外露時,必須進行加固保護。作業(yè)工程中應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在現場電力、通信電纜2m范圍內和現場燃氣、熱力、給排水等管道1m范圍內挖土時,必須在主管單位人員監(jiān)護下采取人工開挖。
2.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技術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遇邊坡不穩(wěn)、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并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可靠排險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挖土。
3.槽、坑、溝必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梯。嚴禁攀登固壁支撐上下溝、坑邊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間歇時,不得在槽、坑坡腳下休息。
4.挖土過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電纜或其他不能辨認的異物和液體、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應報告負責人,待查明處理后,再繼續(xù)挖土。
5.槽、坑、溝邊1m以內不得推土、堆料停放機具。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槽、坑、溝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周邊設兩道牢固欄桿,并張掛密目式網。
6.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橫向間距離不應小于2~3m,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嚴禁掏洞挖土,摳底挖槽。
7.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上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撐梁底板上沾黏物必須及時清除。
質量、控制措施
a按圖紙要求仔細放樣,土方開挖后的坡度要符合設計要求規(guī)定,避免因邊坡過陡而造成塌陷,為保證邊坡質量,反鏟要緊靠坡線開挖,以確保邊坡平整度,并盡量避免欠挖及超挖的出現。
b開挖并完成清理后,應及時恢復樁號、坐標、高程等,并做出醒目的標志。
c雨天應在開挖邊坡頂設置截水溝,開挖區(qū)內設置排水溝和集水井,及時做好排水工作,以防基坑積水。
d開挖過程中,應始終保持設計邊坡線逐層開挖,避免開挖工程中因臨時邊坡過陡造成塌方,同時加強邊坡穩(wěn)定性觀察。
e 開挖邊坡頂嚴禁堆置重物,避免塌方。
土壤的容重 單位體積內天然狀況下的土壤重量,單位為kg/m3,土壤容重的大小直接影響著施工的難易程度,容重越大挖掘越難,在土方施工中把土壤分為松土、半堅土、堅土等類,所以施工中施工技術和定額應根據具體的土壤類別來制定 。
土壤的自然傾斜角(安息角)土壤自然堆積,經沉落穩(wěn)定后的表面與地平面所形成的夾角,就是土壤的自然傾斜角,以α表示。在工程設計時,為了使工程穩(wěn)定,其邊坡坡度數值應參考相應土壤的自然傾斜角的數值,土壤自然傾斜角還受到其含水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