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銀行的責任是,當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或者中標后不能同業(yè)主簽訂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約保函時,擔保銀行就自己負責付款。在標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投標人投標后不得修改原報價,不得中途撤標。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保證金退還不及時,人為造成投標人財務成本提高,資金效率降低。按照國家的法律要求,招標人應及時退還保證金,同時根據目前的招標流程要求,其保證金理論上在一個月內應該已經被退還,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平均一個月的占壓時間已經是很充分考慮的了。但在向投標人進行調研的時候我們發(fā)現,目前投標保證金的質押時間,平均在2-3個月之間,造成這種現象既有招標人主觀想要拖延,也有招標人內部退還程序復雜,退還積極性不高等原因。
投標保函對于招標人,收取的就是一份擔保文件,退還也就是退還這份文件,與財務及企業(yè)賬目無關,也不存在退還利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