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及以下建筑企業(yè)資質的審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的有關內容,參照前兩款辦法自行確定。其中,涉及鐵道、民航方面二級資質的審批,因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目前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其審批程序暫與一級資質相同。
一級資質標準:
1、25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qū)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三級升二級資質的企業(yè)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 人。
建筑工程三級升二級資質的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4 類中的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 項
(2)高度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 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 項
(3)建筑面積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建筑面積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