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被撤銷一般是由于公司存在某些法定的不可存在的現(xiàn)象,比如登記機關事后發(fā)現(xiàn)公司登記時的資料有問題。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是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
公司被吊銷一般是由于公司違反了相關的規(guī)定或沒有履行相應義務,比如沒有年報。吊銷是一種對公司的處罰行為,也是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
而公司注銷可以是主動行為例如執(zhí)照期滿不續(xù),也可以是被動行為,例如公司被撤銷或被吊銷之后都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清算并注銷。
清算動作進行前公司仍具有法人資格,其權利義務能力和行為能力都沒有發(fā)生變化;
開始清算動作后,公司便進入特殊階段,其權利義務能力和行為能力均減小,受到相應限制。不過清算期間,公司仍具有法人資格,可以參加民事訴訟。
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資格能力進一步縮小。只剩下些許義務,比如償還債務。
清算之后,公司正式進入注銷程序,一般來說,注銷的整個過程需6-12個月時間。注銷完成后,公司法人資格徹底消滅。
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