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yè)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設計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guī)格、性能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負責。
評審專家從專家?guī)祀S機抽取,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yè)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及境外具有相應資歷的專家參加評審;與特殊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不得參加評審。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tǒng)功能聯(lián)調聯(lián)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