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專家應當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總數不得少于七人,且獨立出具評審意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經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專家同意即為評審通過,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請評審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同時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依照本規(guī)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tǒng)功能聯(lián)調聯(lián)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
(四)現(xiàn)場評定結論合格。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