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jīng)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jiān)理;
(二)在消防產(chǎn)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核查產(chǎn)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chǎn)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監(jiān)理責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
(一)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yè)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y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chǎn)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總建筑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yǎng)老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總建筑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wǎng)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fā)電、變配電工程;
(九)生產(chǎn)、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十一)設有本條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guī)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
特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jīng)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評審專家從專家?guī)祀S機抽取,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yè)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及境外具有相應資歷的專家參加評審;與特殊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不得參加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