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一詞本來是舞蹈音樂,在音樂用語的"Jazz”是在一九零零年以后才被使用,在那以前似乎叫做"Jass”,隨著一八八零年爵士樂的誕生,配合而生才有爵士舞一詞;又因爵士樂在演奏上,一向相當熱鬧,才會有喧鬧,狂躁、活潑之意的解釋。爵士舞動作的本質是一種自由而純樸的表現,直接把內心的感受用身體的顛、抖、扭表達出來。就像我們聽到喜歡的音樂,能從內心自然的流露出感情,身體就不由自主的隨著音樂節(jié)奏而活動,如彈響手指、擺首頓足、時而興奮激烈,時而緩慢優(yōu)柔的溶入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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