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狀
正等邊三角形:用于警告標志
圓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標志
倒等邊三角形:用于“減速讓行”禁止標志
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禁止標志
叉形:用于“鐵路平交道口叉形符號”警告標志
方形:用于指路標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標志,旅游區(qū)標志,輔助標志,告示標志等
除個別標志外,標志邊框的顏色與標志的圖形或字符的顏色一致,除指示標志外標志襯邊的顏色應與標志底色一致。
1968 年,聯合國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定》作為各國制定交通標志的基礎。從此各國的交通標志在分類、形狀、顏色、圖案等方面逐漸向國際統(tǒng)一的方向發(fā)展。伴隨著機動車的普及和道路發(fā)展,越來越多的國家和政府意識到了交通標志標線的重要作用,在一些發(fā)達國家的帶領和推動下,利用這些簡單的交通控制設施,實現了交通與管理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同時,在歐盟、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努力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了國際道路交通標志、信號的統(tǒng)一運動中,想方設法為實現國際便利交通,進行新的嘗試。
支撐結構
(1)交通標志立柱、橫梁等可采用鋼管、H型鋼、槽鋼及鋼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鋼管頂端應設置柱帽。鋼構件應進行防腐處理。
(2)交通標志應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位于橋梁段的單柱式交通標志可采用鋼結構附著在橋梁上。
1、交通標志應體現公路及周邊路網的特點,使駕駛員準確確定自己所處的位置、找到正確的目的地,并對路網中的交通量進行合理分配;
2、交通標志應能加強駕駛員行車的意識;
3、交通標志應容易識別、易于理解;
4、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系統(tǒng)、連續(xù)、均衡、避免信息過載;
5、動態(tài)交通標志的設置不應妨礙靜態(tài)交通標志的使用。
6、收集公路的道路、交通、氣象、環(huán)境及周邊路網等基礎資料;
7、確定公路交通標志的實施標準、規(guī)模;
8、從、環(huán)保、技術、經濟、美觀等方面進行方案比較,選擇方案。